山东省泰安第二中学
2025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免学费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不断健全学生资助制度,进一步提高学生资助精准度,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进一步完善我校对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 号)、《山东省财政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科教〔2022〕17号)、山东省财政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的意见》鲁财科教〔2020〕15号,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认定工作的通知》鲁学助〔2024〕15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资助内容:
(一)国家助学金:
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普通高中正式注册学籍的在籍在校的我校学生。助学金平均标准,每生每年2300元。具体到每学期,可分为三档,一档900元,二档1150元。三档1400元
(二)免学费:
1.免除学杂费对象。免除学杂费对象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脱贫享受政策、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等家庭学生,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除学杂费。
2.免除学杂费对象确认。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山东省特殊困难学生信息平台提供相关学生信息。不在国家、省两级平台提供名单内的符合政策的学生,由本人持相关部门开具的证明或证件到校说明。
3.免学杂费标准。按照我市人民政府及物价局、财政局确定的每学期800元的标准执行。
(三)免学生装费:
根据泰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泰安市财政局、泰安市教育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泰安市中小学学生装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泰发改价格〔2020〕308号文件要求。高中应对家庭困难学生、革命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儿童等学生实行学生装费用减免政策。我校依据此文件对2024级高一享受免学杂费学生进行学生装费减免,2024级高一享受免学杂费学生名单均来自山东省特殊困难学生信息平台,根据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我校2024级学生装夏季一套90元、春季一套120元、冬季一套156元,每生减免366元。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三级认定
1.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学校成立三级认定机构:
(1)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学校其他领导为成员。
(2)认定小组;各年级成立认定小组,由年级主任任组长,分管资助工作的副主任为副组长和其他相关人员组成。
(3)评议小组;各班自行成立评议小组,由班主任任组长,任课教师(学生导师)、学生代表或家长代表担任成员,学生代表或家长代表人数合理配置,一般不低于班级人数的10%,评议对象不应作为评议小组成员!
(二)职责分工
(1)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领导和监督。
(2)政教处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能,负责认定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3)各年级认定小组负责认定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审核。
(4)相关班级评议小组负责认定工作的民主评议。
(三)“两级公示”
1.相关班级评议小组收集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证明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相关材料,结合申请学生自填的《山东省中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量化表》和学生日常消费行为等因素,修正分数,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并按困难程度进行排序并提出划档建议,报年级认定小组审核。
2.相关班级评议小组提交的初步评议结果,由各年级认定小组汇总、统筹各评议小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初步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档次,并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少于 2 个工作日(周六、周日除外)。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姓名不是隐私,可以隐去学生身份证号和班级)。
3.政教处汇总各认定小组提交的初步认定结果,统筹各认定小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予以适当调整,并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要求同上)。
三、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未受过任何处分;所有穿奇装异服、染发烫发、染指甲、平时行为不端正、纪律意识淡薄、不服从学校正常管理、男女生交往过密的不能申请。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克服学习上的困难;
5.家庭贫困,生活俭朴。
6.属于在籍在校的我校高中学生。
7. 脱贫享受政策、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等家庭学生,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类型学生,按政策必须办理助学金且为最高档(此类学生中如有自愿不申请、不接受资助的,需要办理书面自愿不申请(自愿放弃)学生资助手续,请学生、家长、班主任签字后存入学生资助档案备查,并在山东省特殊困难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如实填报备注未资助原因)。
)。
四、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细则
1.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
2.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既要建立科学的量化指标体系,进行定量评价,也要通过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结果,更加准确、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
3.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公开透明,又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4.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情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五、认定依据与档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可分为特殊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等二至三档。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特殊困难∶
1.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
2.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
3.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4.民政城乡低保家庭学生;
5.低保边缘家庭;
6.孤儿;
7.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8.重点困境儿童;
9.残疾学生;
10.残疾人子女;
11.烈士子女。
因其它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学生。
六、困难和一般困难的认定标准依据:
(一)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劳动力人数及职业状况、家庭财产及收入、家庭负担等情况。
(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情况。
(三)学生消费因素。应从多方面多渠道注意学生平时穿着打扮、言谈举止,能直接反映出其消费能力、消费金额、消费结构等情况。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经通过认定的,应取消其受助资格∶
(一)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
(二)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
(三)由于生活奢侈浪费等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
(四)家庭直系成员中有公职(财政供养)人员且无特殊情况的;
(五)有其它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七、量化认定要求
按照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认定工作的通知》鲁学助(2024)15号文件,从24年秋季学期开始各市要逐步推广应用《山东省中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量化指标体系》,要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既要进行量化指标评价,也要根据学生现实情况进行定性评价,确保认定结果公平公正。
八、注意要点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期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工作程序包括提前告知、个人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等环节。
2.学生个人所提供材料要真实,不能弄虚作假;所在班级在评选时要严格按照条件推荐;各年级认定小组要严格把关;学校要严格审查。以上过程要注意收集过程性材料,如审查拍照、签字确认、公示照片等
3.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各年级组织申请助学金学生填写纸质《山东省普通高中教育资助申请表》一份和纸质《山东省中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量化指标体系》表一份,并同时填写电子版“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在是否申请教育资助选择“是”、符合免学杂费条件的学生勾选“享受减免学杂费”并报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4.学校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并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5.助学金拨款到位后,学校统一组织受资助学生助学金发放。助学金发放后,要求学生去银行或ATM机上查询收到情况,各年级组织学生本人签字确认收到,表格上交政教处。助学金发放到学生本人持有的社保卡、银行卡,不是其父母亲属的银行卡,受助学生要办理个人社保卡!其中社保卡里的金融账户必须要开通!该社保卡中的金融账户务必是学生自己,已办理有社保卡及金融账户并开通的,可在汇总表中填写卡号及社保卡发卡银行,发卡银行需注明具体名称,不可直接填写某某银行,需要填写某某银行某某支行或者某某银行什么路营业厅。同时建立受资助学生档案,将学生申请、受理结果、资金发放等资料建档备查。(社保卡启用咨询电话12333)
6.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和国家助学金评审时不设置比例、不限制名额,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应助尽助。
7、各班应加强学生诚信教育,明确告知国家助学金是针对家庭困难学生的,是国家专用扶贫款项,要求学生或监护人要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并及时告知家庭经济变化情况。任何故意提供虚假信息者,所有违规行为均涉嫌违法!根据情形可分别对提供虚假信息人员采取以下措施;取消其受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九、时间安排
1.3月处召开年级主任及分管副主任协调会议安排助学金工作。会后各年级组织召开班主任会议推进助学金工作,各班开始组织安排评审、认定工作。
2.4月1日前各年级各班上报申请表等相关材料。
3.4月公示受助学生名单,5月30日前按照要求完成发放。
4.2025年秋季季助学金按本方案执行,此方案内容和工作进度以上级最新通知文件为准。
山东省泰安第二中学
2025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