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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基础教育教学工作基本规程
发布时间:2015-07-09 作者:佚名 审核人: 新闻类别:[]

泰安市基础教育教学工作基本规程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 推进学校教学工作的精细化管理,进一步深化课程改革,提高教学管理水平,提升教师专业化素质,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学 校内部治理结构”的要求,全面落实教育部《校长专业标准》、《教师专业标准》和《山东省普通中小学教学管理基本规范》,努力办好“学生快乐,教师乐业,家 长满意,社会公认”的幸福教育,特制定泰安市基础教育教学工作基本规程(以下简称“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基础教育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章  教师工作基本规程

第三条  认真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完成教学工作任务。坚持师德为先,恪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杜绝有偿家教,自觉维护教师良好形象。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和受教育权。

第四条  加强专业知识的学习,不断更新教学观念,不断提高学科专业能力和教学水平。熟悉现代教育理论,落实全员育人导师制,教书育人,不断提高教育专业化素质。

第五条  认真学习领会新课程理念,熟悉本学科课程标准,严格执行课程标准。细化教学目标和要求,科学把握教学进度。开学前,制定好切实可行的教学计划和自身专业发展计划。学期末,做好教学工作总结。

第六条  认 真备好每节课,在备课中根据课程标准要求明确每一节的教学目标、教学重难点,根据教学情境设计科学有效的教学活动,根据教学目标设计科学有效的教学评价。 了解学生情况,挖掘教材中有利于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因素,设计出切实可行的教学案。加强集体备课与研讨,避免课上出现科学性错误。

第七条  认真上好每节课,努力创设有利于学生自主学习的教学情境。在教学中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好教学目标与任务。教学语言生动、形象、简明,口齿清楚,教态亲切,语速适中,板书工整。

       第八条  培养学生预习、质疑、思考、书写、反思的良好习惯。注重训练学生理解、分析、判断、综合、应用的能力,开发使用学习工具的能力,收集处理信息的能力。培养学生自主、合作、探究的意识。

   第九条  依 据“因材施教、分类推进”的原则,有针对性的设计每节课的作业,体现层次性。依据教材及学生实际适当设计实践性、综合性、开放性作业,倡导布置有思维价值 的家庭作业,学生家庭书面作业要实行总量控制。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其他年级除语文、数学外不留书面家庭作业,语文、数学书面作业总量每天不 超过1小时;初中书面作业总量不超过1.5小时;高中布置作业要涵盖所有学习领域且总量不超过2小时。充分利用节假日和双休时间,部署安排适量的研究性、实践性作业,培养学生的科学探究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十条  批改作业要及时、认真,达到一定的批改量并兼顾到不同层面的学生。注意收集作业中的教学资源,根据学生作业情况反思教学、调整教法。

  第十一条  课后辅导要面向全体学生,帮助不同层次的学生在原有的基础上都得到发展。对学困生要厚爱一层,耐心辅导;对中等生要善于激励,热情帮助;对优等生要善于培养,科学指导。定期开展学科实践活动,加强社团建设,注重知行结合,提高学生的综合素养。

  第十二条  树立效率意识,实施有效教学。对作业练习、单元测试、期末考试要及时分析、反馈,根据教学实际及时调整教学计划,努力提高课堂教学效率。

  第十三条  不断提高信息技术应用水平,善于利用数字化校园开展网络教研,共享教学资源。掌握并熟练运用诸如电子白板等现代化教学手段进行混合式教学,主要是传统课堂与翻转课堂相结合,引导学生能学、会学、乐学。

第十四条  教师要主动加强业务学习,自觉完成五年一周期360学时的培训任务。每学期听课(课例探讨)不少于20节次。注意收集教学中有研究价值的现实问题,积极开展专项研究。不断进行教学反思,力争做学习型、研究型、智慧型教师。

  • 教研(备课)组长工作基本规程

第十五条  学期初,根据学校教学工作计划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制定的学科建设计划,与主管领导商议,制定好学科教研(备课)组活动计划。

第十六条  认真落实计划中的各项工作,组织学科教师定期开展教研活动,促进学科教师专业素质、教学水平不断提高。

第十七条  积极开展集体备课活动,认真做好集体活动记录;协助主管领导抓教师培训,帮助教师解决备课、上课中的疑难问题,指导教师确定研究专题,组织教师开展小课题研究。

第十八条  加强团结合作,形成专业成长梯队,营造和谐工作氛围。发扬团队精神,形成整体优势,做到教学资源共享。

第十九条  加强自身业务学习,带头完成五年一周期360学时培训任务,不断提高专业引领与教学实践能力。深入学科教学实际,积极参加听课评课活动,每学期听课(课例研讨)不少于30节次。

第二十条  协助学校搞好质量监测,及时了解学科组教学情况,定期检查本学科教师备课、学生作业、特需生辅导等情况,发现问题主动解决,督促教师按时完成教学任务。

第二十一条  学期末,要对本组的教学情况、专题研究情况、学科组活动情况作出书面总结,积极创建市(县、市、区)优秀教研(备课)组。

第二十二条  做好学科教学活动资料、学科教师业务档案的收集整理工作。

第四章  教务处主任工作基本规程

第二十三条  协助校长(业务校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执行教育法规及各种规章制度。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开设课程,执行课程计划,开展教学活动。

  第二十四条  协助制定学校总体教学工作计划、校本教研计划。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教学具体措施,检查各项计划的执行情况。根据实际教学情况适时调整工作计划,做好各项工作总结。

  第二十五条  组织制定学校课程计划,编排全校课程表、师资安排表、作息时间表。负责检查、评价和反馈教师执行课表授课情况。

第二十六条  组织学校课程的开发与实施,负责基于数字化校园的课程资源开发与应用,建立学校课程档案。建立课程评价制度并实施有效管理。落实上级有关规定,加强对教辅材料征订及使用的管理。

第二十七条  指导教研组开展教研活动,发现并培养业务典型,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第二十八条  加强教学常规管理,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建立良好的教学秩序。每学期对教学常规工作,如教师教学计划、备课、上课、作业布置批改、个别辅导等进行检查,并能及时进行指导与反馈。深入课堂调研,坚持一线兼课。每学期听课(课例研讨)不少于40节。

  第二十九条  制定学校教学监测制度,组织实施教学监测。制定教学质量监控评价方案,定期组织测评,评价分析,科学反馈等评价工作。

   第三十条  全面了解教师教学情况,向校行政会议提出教学工作建议。制定学校教师学习培训、校本研修和专业发展制度,组织教师定期开展多种形式的教研活动,不断提高教师专业化素养及教学能力。组织教师参加现代信息技术培训,推进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有机整合,提高教学效率。

  第三十一条  协助校长(业务校长)制定学校教科研工作规划,组织教师开展实效性强的教科研活动。加强自身教科研理论学习,提高对教科研工作的指导能力。

  第三十二条  学习有关文件,把握政策尺度,做好招生和学籍管理工作。重视并加强新生入学教育,加强对毕业年级(结业学科)的管理,做好毕业班的相关工作。

第三十三条  做好学生成长档案、教师业务档案、教科研档案、教学辅助材料等各类教学档案的归档整理工作。

第六章  业务校长工作基本规程

第三十四条  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有关政策,执行上级有关部门和学校关于教学方面的决议,抓好落实并及时向有关领导通报。

第三十五条  组织制订和实施教学计划、课程标准和教学方面的规章制度。加强对所辖处室的业务指导,审批所辖处室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第三十六条  制定教学、教研、教务各岗位职责条例和绩效考核措施,负责对教学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考核。

第三十七条  组织开展教学改革、教育科研实验和评教评学活动,组织教学检查和总结评比工作。做好工作协调,保证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三十八条  加强教学常规管理,重视并加强学生自主学习和校外实践活动的管理。坚持一线兼课,深入课堂调研。每学期听课(课例研讨)不少于40节次。

第三十九条  主持召开教学部门工作会议,部署安排有关工作。加强对教辅资料的监管,指导教师用好教学资源,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

第四十条  负责图书室、阅览室、实验室、电教室等的管理和建设。

第四十一条  重视科学备课策略的研究与实施,加强对毕业年级(结业学科)的教学指导与管理,做好毕业班学生的心理疏导、高考及中考志愿填报、考试答题技巧训练等工作。

第七章  校长工作基本规程

第四十二条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不断提高学校治理水平。注重教育内涵发展,树立正确的人才观和科学的质量观,积极构建学校特色文化。

第四十三条  精心制定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审查学年、学期教学工作计划,指导教职工制定具体行动方案。制定有效措施加强过程监管。

第四十四条  提 高领导课程教学的水平,提升课程领导力,有效统筹国家、地方课程的落实,按照国家课程方案,开全课程,开足课时。按照课程标准要求实施教学,保质保量地完 成教学任务。积极探索国家课程、地方课程校本化的有效途径。加强对校本课程的开发、实施与管理,有效吸纳社会各类课程资源,不断完善课程体系。加强学校特 色课程建设,以特色课程促进学校办学特色的形成。

第四十五条  坚持教学中心地位,深入课堂听课并对课堂教学进行指导,推进教学改革与创新。积极组织开展教研活动,完善教研训一体化机制,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四十六条  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教学管理制度,向管理要质量。抓好教学质量监测制度、领导巡课制度、领导推门听课制度等教学管理制度的落实。

第四十七条  建立健全教师专业发展的制度,积极有效地开展校本培训,抓好教师队伍建设。关注每一位教师专业成长,尊重教师专业发展的规律,激发教师发展的内在动力,激励教师主动发展。

第四十八条  营造宽松的教育科研环境,积极开展教育科学研究。指导教师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引导教师将研究重心前移到课堂、渗透到细节、着眼于困惑,着力抓好小课题研究,促进科研成果的快速转化。

第四十九条  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优化知识结构,努力成为管理教育教学工作和促进教师专业成长的专家。坚持深入教学一线指导,每学期听课(参与教学活动)不少于30节次,提高对教学工作的领导力和权威性。

第五十条  努力改善办学条件,着力建设“校校通、班班通、人人通”的数字化校园。积极开展校内外合作与交流,鼓励并组织教师参与服务社会(社区)的有益活动、参加外出业务学习培训。管好、用好教育经费,更好地服务教学工作。

 

 

                           泰安市基础教育教学研究室

                             2014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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