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师队伍管理,规范教师从教行为,引导教师廉洁从教、根据市局《关于全面开展师德师风问题排查整改紧急通知》精神,决定在全校集中开展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排查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规范教师从教行为,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实效的原则,深入开展排查整治工作。
二、排查内容
1.不在住所或其他场地开展有偿补课。
2.不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3.不出现课上不讲、课后讲,收取补课报酬的行为。
4.不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或兼职取酬。
5.不组织、不推荐、不诱导学生参加各种形式的有偿补课。
6.不从事其他任何形式的有偿补课。、
三、工作要求
(一)做好宣教,提高认识。通过部门年级周例会、微信工作群等形式宣传相关法规、制度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充分认识严禁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珍惜工作岗位。要将本次排查行动与加强教师师德教育紧密结合,坚决抵制有偿补课,维护教师的良好社会形象。
(二)落实责任,加强监督。部门年级主要负责人是排查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坚持“突出重点、边排边查”的原则,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组织教师进行自查自纠,及时督导,及时规范和完善制度;对发现的有偿补课行为专项登记、规范处置,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在排查整治中思想认识不到位,专项排查整治推进不力,责任不落实、监管不作为、情况不报告、问题不解决的责任人,予以严肃追责问责。请各部门、各年级于5月31日前,将排查整治情况报送工会邮箱taezgh@163.com。
致全体教师的一封信
学校全体教师:
关于重申严禁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严禁我校在职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严禁我校在职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严禁我校在职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违反上述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相应的行政处分,并作为年度考核、职务评审、岗位聘用、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实行一票否决;对违规补课过程中造成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教师,要依法赔偿受害学生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山东省泰安第二中学
2019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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