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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省级优秀学生、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推荐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8-05-04 作者:办公室 审核人: 新闻类别:[]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评选普通高中省级优秀学生省级三好学生和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鲁基教函【2017】15号)和《泰安市教育局关于评选推荐普通高中优秀学生、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泰教函【2017】52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省级优秀学生及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以下分别简称“三好”、“优干”)的评选推荐工作,特制订此工作方案。

一、评选条件

(一)省级优秀学生

1.现具有“省级三好学生”或“省级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德智体全面发展,综合素质高。

2.学习成绩优秀,各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合计达到7A3B(含)以上。

3.高三年级在籍学生,学籍注册并实际就读在推荐学校连续2个学期以上(学籍在2017年1月14日前转入)。

(二)省、市级三好学生

1.思想品德好。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具有正确的理想信念、价值取向,富有社会责任感,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积极参加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践行《中小学生守则(2015年修订)》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有良好的文明行为习惯,在同学中能起到模范作用。

2.学习好。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能力突出,学习成绩优秀。较好掌握各门功课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选修课程较多,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各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均达到B级(含)以上。

3.身体好。坚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校内外文体活动,有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和心理素质,身体健康,体育课成绩优秀,体育运动项目成绩突出。

4.高二、高三年级在籍学生,学籍注册并实际就读在推荐学校连续2个学期以上(学籍在2017年1月14日前转入)。

(三)省、市级优干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具有正确的理想信念、价值取向,富有社会责任感,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践行《中小学生守则(2015年修订)》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

2.学习能力突出,学习成绩优秀,各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均达到B级(含)以上。积极参加各类实践和志愿活动,坚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文体活动。

3.有较强的集体主义观念和组织工作能力,积极组织开展班团队活动,具有突出领导组织事迹。热心为同学服务,在各方面能起到表率作用,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4.高二、高三年级在籍学生,在所推荐学校任班委以上职务不少于3个学期(含本学期),任职期间表现突出。

 

二、名额分配


省优秀学生

省三好

省优干

市三好

市优干

西藏生三好优干(市级)

合计

高二

0

3

2

8

5

1

19

高三

1

5

3

8

6

1

24

合计

1

8

5

16

11

2

43

三、工作程序

    省级优秀学生评选与省、市级三好、优干评选同步进行。

1.组织发动。学校成立推荐评学委员会并制定实施方案,发动师生和家长积极参与。学校评选推荐委员会由校长担任主要负责人,成员包括分管校领导、中层干部、班主任代表、任课教师代表、学生和家长委员会代表。其中,学生和家长代表分别不少于20%的比例。

    2.班级初评。在学校推荐评选委员会领导下,由各班班主任组织实施。成立班级评选小组,成员包括班主任、2名任课教师、2名学生代表和2名家长代表共7人。评选采取直选方式,符合条件的学生皆可报名参加。班级评选小组依据评选条件审核参选人材料,组织参选人公开竞选,当场唱票并公布投票结果,每班选出三好和优干各1人,上报学校评选推荐委员会。

    3.学校审核。学校评选推荐委员会召开会议(会议纪要须存档备查),对班级评选小组提出的人选进行审核。评选会议程序一般为审阅学生材料、讨论、投票和结果统计,投票为无记名投票,统计结果当场公布。得票数从高到低排列,按照1:2的比例确定拟推荐人选,其中省级优秀学生须为高三年级现具有省级三好或者省级优干荣誉称号获得者中得票最高者。评选结果需由评选推荐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

4.公示。依据投票结果,在校内和拟推荐人选所在班级公示其基础信息和主要事迹(公示期3天),公示内容包括学生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学校及班级、学号、在所属学校学籍注册时间和本人近期免冠照片,优秀学生干部拟推荐人选还应包括任职学生干部时间、职务)、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主要事迹(约100字)、异议反映联系方式等。公示无异议,按照分配限额等额上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公示有异议者经查实后,撤销其推荐资格,按照公示排名顺延递补。

5.西藏生市级三好、优干单独名额的推荐及评选程序参照评选条件和评选办法,依照本方案从高二、高三西藏生中各推荐一名。

    注意:以上各级各类评选均采用直系亲属回避制度。

四、时间安排

1.2017年12月21日(周四)制定学校评选推荐方案。

2.12月21日(周四)下午,学校召开高二、高三年级主任会议部署评选推荐工作。

3.12月21日(周四)各年级召开班主任会议,各班宣传发动,学生填写申请表。

3.12月22日(周五)各班进行评选。下午5:30前各班将评选结果与相关材料交年级。

4.12月23日(周六)年级审核成绩、荣誉和学生职务,汇总材料并将学生信息及主要事迹填入电子表格(按学校样表模式)。上午11:00前各年级将所有纸质材料交学校政教处,电子稿(汇总后的电子表格)发政教处邮箱taezzjc@163.com。

5.12月23(周六)至12月24日政教处审核,准备评选材料。

6.12月25日(周一)下午3:00,学校推荐委员会进行评选,并将结果全校公示。

7.12月25日确定推荐的学生由政教处组织填写省级优秀学生及省、市级“三好”和“优干”申报表(一式3份,打印稿)。

8.12月29日(周五)将省级优秀学生及省、市级三好和优干申报表、花名册(同时报送Excel格式电子版)、推荐省级优秀学生的公示原件和体现公示具体地点、有学生现场观看的场景照片送教育局基教科。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学校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实施。要向社会公布举报方式,并确保渠道畅通,对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核实。市教育局举报电话:6991354、6991334。

(二)严格工作程序。所有工作必须严格按照程序要求开展,并留存相关档案资料备审备查。特别是要将充分发扬民主、主动公开贯穿于宣传、推荐、评选、审核、公示、报送的全过程,确保组织实施和评选结果的公平与公正。要认真组织师生填写申报材料,事迹要详实,对填写不认真、敷衍了事的一律取消评选资格。

(三)严明纪律要求。所有参与此项工作的人员,严禁接受学生、家长及其他相关人员任何形式的请托,严禁在评选过程中接受任何宴请或礼品礼金。

(四)严肃责任惩处。对发现的未按规定条件和规定程序组织推荐的学校,取消本年的评选申报资格;经省、市级审查不符合评选标准而被取消资格的学生,其名额不再递补,推荐学校3年内不再安排推荐指标;对把关监管不到位的县市区,将在以后的评选中减少名额分配数量。发现的违法违纪线索,将按照相关纪律要求和干部管理权限提交相关纪律部门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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