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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泰安第二中学关于开展“学习李振华先进事迹、争做四有好老师”专题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1-16 作者:办公室 审核人: 新闻类别:[]

各年级、处室:

  根据《泰安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转发鲁教师字【2015】18号20号文件学习贯彻中央领导同志教师节重要指示精神和学习李振华同志先进事迹的通知》(泰教办发〔2015〕55号)文件精神,现组织全体教职工开展“学习李振华先进事迹、争做四有好老师”专题活动,结合我校实际,提出以下学习要求,请各年级处室抓好落实。

  一、各年级处室要将学习李振华同志先进事迹与师德师风教育活动相结合,要将学习李振华同志先进事迹作为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师德师风教育的重要内容,通过学习李振华同志先进事迹,营造爱岗敬业、无私奉献、争创一流的良好氛围,凝聚教育发展正能量,引导教职工学先进、赶先进、找差距、促工作。

  二、各年级处室要将学习李振华同志先进事迹与市教育局开展的“立师德、树师风、争做四有好老师”师德主题教育活动相结合,通过组织召开座谈会、交流心得、谈心谈话等形式,引导大家畅谈学习体会,并对照李振华同志先进事迹,检查自己的日常教育教学行为,针对少数教师中存在的理想信仰模糊、职业道德淡化、育人意识淡薄、言行失范、损害学生合法权益等现象,认真分析反思,找准努力的方向,制定整改措施,争做新时期“四有好老师”。

  三、11月30日前每位教职工结合本职工作完成学习体会一篇,纳入师德考核成绩;各年级处室组织座谈会,交流学习体会;12月5日前各年级处室编撰上报开展学习活动简报1份(电子稿,配本年级处室学习体会交流照片)。

  全体教职工要通过参加本次专题学习活动,以先进典型为榜样,立足本职,无私奉献,干事创业、争创一流,积极争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四有”好老师,为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做出积极的贡献。     

            

2015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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