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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校内停车秩序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07 作者:安保科 审核人: 新闻类别:[]

关于规范校内停车秩序的通知

根据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校内停车秩序提出以下要求:

1. 校园内所有机动车辆都要停放在指定停车区,不得乱停乱放、不得占道停放。学校指定停车区如下:高一楼后、办公楼后、学术报告厅门前、西藏生公寓楼后、综合实验楼前停车位、操场门口西侧、食堂东侧南北路(靠右)、食堂前东西路(靠右)。

2. 教职工电动车、自行车一律停放到新办公楼前东北角花砖区内,顺向停放整齐。

3. 高一学生电动车、自行车一律停放到高一楼后和学思楼前停车区,两排顺向停放整齐,不得占道停放、不得乱停乱放。

4. 高二、高三学生电动车、自行车一律停放到实验楼后停车区、实验楼南侧东西路靠操场北墙、东厕所前停车区、高二楼后男生公寓前空地。严禁占道停放、严禁将车辆停放到乒乓球台所在区域。

5. 对于在指定停车区外乱停乱放的自行车、电动车,学校将统一清理扣留,领回时需班主任陪同,每车次扣所在班级量化管理分0.5分。

以上要求,自2018年5月7日起执行,请各年级和科室务必于今天传达到全体师生。

                                   

泰安二中安保科

2018-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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