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的贯彻“适合教育”的办学理念,落实“科研兴校”的办学策略,进一步推进学校教育科研工作,使学校教育科研管理走上规范化、制度化、常规化轨道,特制定本管理制度以保证实施。
一、总则
学校教育科研工作由分管校长领导,教科所具体负责全校教育科学研究的组织、发动、指导、管理、协调和本校科研成果的申报、评选和推广等工作。其主要任务是通过教科研工作提高教师的教育理论水平和增强科研意识;组织各级课题的申报和研究;提供研究动态、汇集科研成果、传递信息。为学校教育改革服务,为学校教育决策科学化服务,为实施素质教育、深化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服务。
二、组织机构
1.学校成立教育科研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庆军 吕忠堂
副组长:徐衍成
成 员:王红梅、安艳华、各学科教研室主任
教育科研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教科所。
2.学校教科所是学校负责教育科研工作的常设机构,全面负责学校教科研工作。行政上接受科研领导小组领导,业务上接受市教科所领导。
3.学校成立教育科研学术小组。
组 长:王红梅
成 员:各教研组组长
教育科研学术小组接受教科所的领导,负责课题立项的审议以及相关教育科研成果的鉴定,为学校教育科研提供信息、指导、咨询,进行课题开发研究,为学校教育科研发展做好参谋工作。
4.各级课题组应组成课题研究小组,可由一人或多人组成,确定课题组长,由组长负责召集组员按计划开展课题研究工作,在规定的日期内完成课题的研究任务。
三、教育教学科研课题的申报、论证和管理
1.课题申报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确定出校级课题,并择优推荐参加市级课题申报。
2.课题的立项程序:学校选定部分课题供选择,或个人或小组提出课题,填写《泰安二中教育科研课题立项申请表》(一式两份),由各学科教研室推荐,经校教育科研学术小组评审、论证,校教科研领导小组批准,教科所下达《批准立项通知书》确定立项,并按课题的级别拨给课题经费。
3.课题批准后,课题组要按计划组织实施研究,有阶段总结,接受教科所的检查指导,未能按计划实施研究的课题将予以取消。
4.课题完成后,均应形成书面材料,由校教育科研学术小组鉴定、验收,参加校优秀科研成果评选活动,并择优推荐参加市级优秀科研成果的评选。省市级课题要申请相关部门进行课题结题鉴定,未获得鉴定的课题将予以取消。
四、档案管理
1.凡校级以上课题均建立研究档案(包括电子档案),档案内容包括科研选题及其实施情况、学年论文、科研成果、获奖记录等,由校教科所统一管理。
2.由校教科所负责发布相关科研情报、学校科研工作动态等。
五、教师科研工作考核
1.教师应认真参加各级各类教育科研理论培训,优质完成相关培训作业。
2.教师应积极承担或参与一项教育教学科研课题的研究工作,每学年结束前提交一篇有质量的论文(实验报告、案例、调查报告、经验总结等)。
3.教师科研获奖及辅导学生研究成果获奖情况记入教师业务档案,考核、评优时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并可在优秀教研组评比中获得加分。
六、其他
1.凡上级主管部门、科研部门组织的教师论文评比活动,均由教科所统一组织,有计划地进行。论文的推荐履行教研组至教育科研学术小组的程序,由教科研处审定后填表上报。
2.凡上级主管部门、科研部门及各有关学术团体召开的学术会议、教育研究会议等,均由教科所统一布置,选派人员参加。出席本市外的全国性会议,由教科所提出意见,学校决定。凡派出参加会议的教师,会后都要向教科所或教育科研工作领导小组书面汇报。